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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更改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

发布时间:2022-06-01 18:49:05 来源:乌鲁木齐注册公司 次阅读

如何更改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

变更公司名称的具体流程:

1.核准公司新名称(到工商局窗口领取核名表,填写核名信息,核准新公司名称);

2.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3、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大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名称验证通知书);

4、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旧代码证原件);

5.变更税务登记证(税务局办理);

6.变更银行信息(基本开户银行办理)。

公司重组的基本流程

首先,制定总体重组计划。一般来说,具有重组和主承销商经验的证券公司(重组财务顾问)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制定股份制重组、发行和上市的总体计划。

二是选择中介机构。除了聘请证券公司作为财务顾问外,企业重组还需要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在重组过程中,这些中介机构将与证券公司和重组企业合作,完成审计、资产评估要工作。

第三,开展重组工作。这是重组计划的实施阶段。企业重组涉及国有资产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国有股权管理等问题的,应当按照要求分别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四,发起人出资。企业设立验资账户,发起人按照发起人协议规定的出资方式和比例出资,以实物资产出资的,应当办理相关产权转让手续。资金到位后,会计师事务所将进行现场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第五,公司筹备委员会会议,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主要工作是初步审查公司的准备工作和公司章程草案,确定成立会议的时间,并发出成立会议的通知。

第六,召开创立会议、第一届董事会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会议。

第七、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在办理登记手续阶段,主要工作为:改制后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先办理名称变更预先登记手续,并领取相关登记表格;企业改制需要新增货币资本的,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入资手续;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按照《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公司的变更

基本要求

公司变更设立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即公司设立登记机关。但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原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未经批准变更登记的,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

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令第451号修订)。

【变更提交】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改案件。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决定必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4)涉及股权转让和交换的股权转让合同需要签订,新旧股东需要签订。

(五)变更后股东为夫妻的,需要补签夫妻财产分割证明。

【变更登记】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新法人签字盖章)

2.指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新法人签字盖章)

3.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签字,盖章

4.股东大会决议 签字盖章

5.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6.变更登记审核表

7. 营业执照颁发及归档记录表

以下按情况提交:

1.房地产证明和免费使用证明(租赁协议)

2.法定代表人信息表(法定代表人变更) 签字盖章

3.股东出资信息表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 签字、盖章

4.股权赠与(转让)协议 赠与需要直系亲属证明,否则需要纳税

5.关系证明

6.验资报告(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相关证明、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的说明及签字盖章)

7.经营范围变更涉及前许可的,应当提交前许可复印件

8.变更涉及需要报批准的,应当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签字盖章

9.新股东或发起人身份证复印件(股权转让)

变更内容

变更公司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名称变更要求公司注册一年以上。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5](1)收到名称变更通知 网上名称变更预核准通知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公章

(2)将材料交给受理窗口 变更申请书、法人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公司章程、授权委托书、产权证明、名称验证通知书、股东名单、董事、经理、监事名单、注册资本支付表

(3)领取营业执照 受理单,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刻章备案 授权委托书(刻章公司制作)、法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5)变更机构代码 原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含代码卡)、变更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变更登记证 税务变更登记表(窗口)、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旧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租金发票、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银行变更基本账户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租赁合同、产权证明、原公司支票购买证、未用完支票、财务章、人名章、公章

住所变更

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根据变更应提交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和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提交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大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提交会议主持人和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应当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5.变更后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财产提交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和出租人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属于城市房屋的,应当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书或者竣工验收证书、购买合同、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非城市房屋的,应当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有关证明。出租人为酒店、酒店的,应当提交酒店、酒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军事财产为住所的,应当提交军事财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房屋改为经营性房屋的,属于城市房屋的,还应当提交当地居民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出具的登记表和业主同意将房屋改为经营性房屋的证明文件;非城市房屋的,应当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有关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变更住所必须报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

本规范适用于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住所变更登记。

2.《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登记附表-住所(营业场所)登记表》可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应使用提交的申请书和其他申请材料A4型纸。

上述项目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字,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者签字。

4、涉及股东签字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变更法定代表人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注册资本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购新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认购新股的,应当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的形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公司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规定保留的公积金不少于转为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相关证明和公司债务偿还或者债务担保的说明。

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时间和方式缴纳出资。公司应当自全额支付出资或者股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业务范围

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项目,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撤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撤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类型变更

变更公司类型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股东和股权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股东的主要资格证书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股权变更需提供股权转让协议,样本见参考资料。

分立合并变更

因合并、分立而存在的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成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请登记,并提交合并协议、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的说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无效或者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公司按照上述决议办理变更登记的,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公司申请撤销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2)人民法院关于无效或撤销决议的判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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